随着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宠物“免费领养”模式悄然兴起,但有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之名捆绑消费,让消费者在领养后每个月花费几百元。还有宠物店和消费者签订合同,超过7天退养的,消费者需赔付1600元违约金。
“猫咪可以上门领取或送货到家,除运费外无任何费用。”出于谨慎,芳芳选择前往对方提供的地址检查猫的情况。“让我先看猫粮价格,然后才告知我之前那只猫没有了,并引导我在手机上重新挑选猫咪。”
“带回家刚一个星期就咳嗽、拉稀、呕吐,萎靡不FB体育注册振。”7月3日,辽宁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宠物店参与免费领养宠物的活动,可随后他怀疑领养的边牧感染了细小犬瘟。由于合同内写有细小犬瘟免费治疗,王先生便将小狗带到宠物店检测。
在被问及为何不及时解约、取消扣款服务时,王先生表示:“如果我自己取消就属于违约,他们可以起诉我。”据王先生提供的领养协议,自合约签订起7天内退养的,需赔付店方每只800元违约金;超过7天退养的,需赔付每只1600元违约金。且王先生支付的狗狗健康养护保障服务费均不退,并要求在3日内将狗狗送回至门店,由店方确认狗狗身体状况良好,店方确认后无异议的,才可对本协议进行解约。
打着免费领养的旗号,实则让消费者支付项目繁多的费用,商家的行为到底是领养还是销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从合同性质来看,《免费领养协议》看似属于赠与合同,但往往约定领养人以预付储值的方式承诺一定期限在店内购买一定金额的宠物消耗品,实则构成了买卖(消费)合同,领养人是法律上的消费者,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此外,几乎所有的《免费领养协议》都是送养人或宠物店事先拟定并向不同领养人提供,领养人无商量的余地。在法律上,此类《免费领养协议》被称为格式合同。而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等条款内容,不合理、不公平地免除或者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此类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套路可能会获得短期的利益,但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在陈音江看来,宠物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行业组织也应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此外,监管部门应对宠物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明显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实习生 戴越 记者 唐姝)